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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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|
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》及有关规定,做到应收尽收、应缴尽缴、不重不漏,征管部门不得坐支、截留、挪用。二是重点做好对大中型矿山企业、重点地区和主要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管理,确保重要费源不流失。三是实行“统一窗口”收费的县(市、区),各征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或收费单位提出申请要求,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分解入库,四是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直报信息系统的统计编报,各市、县(区)按要求实行季度统计,完整、准确、及时填报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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